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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九部门联手抓学校食品安全
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
本报讯(记者 刘玉)近日,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大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运行机制,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
《指导意见》梳理和盘点了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强化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导,重点整治中小学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问题,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服务水平。
《指导意见》要求,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陪餐制度;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
《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学校食堂采购管理,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依托“食安辽宁”智慧监管系统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将“食安辽宁码”贯穿学校食堂进货查验全过程,保证食品可追溯;规范学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十个一致”制度。
《指导意见》强调,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禁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膳食经费。